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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公司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总公司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关于印发新兴集团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三项制度的通知》(新总办〔2017〕36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包含下列人员。
(一)公司机关。
副总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副经理)(二)基层领导。
项目部(同级经营单位)的经理、支部书记、副经理、项目总工及对应职级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对机关部门和基层领导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指导监督。
机关各部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集团本级工作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六条。
。
严格落实总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3个月内项目经理部应予以解体,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除项目经理和负责工程结算、收尾等相关人员外,其余人员由公司党委会研究予以解聘,自解聘之日起停发各项履职待遇。
工程收尾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项目经理和负责工程结算、收尾等相关人员由公司党委会研究予以解聘,继续负责项目的收尾工作,但不再继续享受相关履职待遇。
第二章。
履职待遇第七条。
公司机关外出办事人员公务出行采取车辆派遣制度,不领取车辆补助。
第八条。
在公务用车不能满足业务需要时,机关各部门员工可以申请打车办事,打车费用由公司业务部门和主管车辆部门领导联合审批后报销。
第九条。
公司专职副总师、项目经理部正职、总工程师(或同级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车补标准为1800—2500元。
具体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
补助计入工资总额发放。
第十条。
公司、基层单位应当按照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为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配备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
第十一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24平方米。
第十二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新配置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
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
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的,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
第十三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十四条。
公司、基层单位要围绕提高本级工作人员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不得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参加出国培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
第三章。
业务支出第十六条。
业务招待是指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为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
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
机关、基层单位业务招待活动应根据接待工作内容,本着节约、合理、必需的原则,做好具体安排,接待费用开支不得突破年度预算。
第十七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开展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根据业务招待活动内容和招待对象不同,分档控制招待标准,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不得赠送纪念品。
招待活动应尽量安排在单位内部的食堂、宾馆、饭店接待。
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外事招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用支出。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宴请与礼品标准具体如下。
机关部门领导、基层单位领导。
商务和外事招待宴请(含酒水、饮料,下同)执行标准为。
贵宾宴请均不超过300元/人次。
重要客人宴请均不超过200元/人次。
一般客人宴请均不超过100元/人次。
其他公务招待宴请执行标准。
贵宾宴请均不超过300元/人次。
重要客人宴请均不超过200元/人次。
一般客人宴请均不超过100元/人次。
第十八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每次业务招待活动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商务和外事招待原则上陪餐人员不超过接待对象的50%,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5人。
其他公务招待陪餐人员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十九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进行业务招待活动,由相关业务部门编制预算,填写预算审批单(见附件1),列明业务招待类别、招待对象、参加人数和预计开支费用等,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办理财务领款手续。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业务招待费用应当及时结算。
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二十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因工作需要,安排系统内人员用工作餐,需填写工作餐清单(见附件2)。
工作餐一律安排在内部宾馆、食堂,标准不超过1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参加的差旅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合理选择交通工...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总公司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关于印发新兴集团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三项制度的通知》(新总办〔2017〕36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包含下列人员。
(一)公司机关。
副总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副经理)(二)基层领导。
项目部(同级经营单位)的经理、支部书记、副经理、项目总工及对应职级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对机关部门和基层领导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指导监督。
机关各部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集团本级工作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六条。
。
严格落实总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3个月内项目经理部应予以解体,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除项目经理和负责工程结算、收尾等相关人员外,其余人员由公司党委会研究予以解聘,自解聘之日起停发各项履职待遇。
工程收尾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项目经理和负责工程结算、收尾等相关人员由公司党委会研究予以解聘,继续负责项目的收尾工作,但不再继续享受相关履职待遇。
第二章。
履职待遇第七条。
公司机关外出办事人员公务出行采取车辆派遣制度,不领取车辆补助。
第八条。
在公务用车不能满足业务需要时,机关各部门员工可以申请打车办事,打车费用由公司业务部门和主管车辆部门领导联合审批后报销。
第九条。
公司专职副总师、项目经理部正职、总工程师(或同级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车补标准为1800—2500元。
具体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
补助计入工资总额发放。
第十条。
公司、基层单位应当按照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为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配备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
第十一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24平方米。
第十二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新配置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
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
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的,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
第十三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十四条。
公司、基层单位要围绕提高本级工作人员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不得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参加出国培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
第三章。
业务支出第十六条。
业务招待是指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为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
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
机关、基层单位业务招待活动应根据接待工作内容,本着节约、合理、必需的原则,做好具体安排,接待费用开支不得突破年度预算。
第十七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开展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根据业务招待活动内容和招待对象不同,分档控制招待标准,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不得赠送纪念品。
招待活动应尽量安排在单位内部的食堂、宾馆、饭店接待。
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外事招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用支出。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宴请与礼品标准具体如下。
机关部门领导、基层单位领导。
商务和外事招待宴请(含酒水、饮料,下同)执行标准为。
贵宾宴请均不超过300元/人次。
重要客人宴请均不超过200元/人次。
一般客人宴请均不超过100元/人次。
其他公务招待宴请执行标准。
贵宾宴请均不超过300元/人次。
重要客人宴请均不超过200元/人次。
一般客人宴请均不超过100元/人次。
第十八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每次业务招待活动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商务和外事招待原则上陪餐人员不超过接待对象的50%,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5人。
其他公务招待陪餐人员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十九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进行业务招待活动,由相关业务部门编制预算,填写预算审批单(见附件1),列明业务招待类别、招待对象、参加人数和预计开支费用等,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办理财务领款手续。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业务招待费用应当及时结算。
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二十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因工作需要,安排系统内人员用工作餐,需填写工作餐清单(见附件2)。
工作餐一律安排在内部宾馆、食堂,标准不超过1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
机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参加的差旅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合理选择交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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