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当前大信访为保维稳出奇招

公文大全 信访维稳公文 格式:doc 页数:13P 上传日期: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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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统筹当前大信访为保维稳出奇招统筹当前大信访为保维稳出奇招一、信访制度的历史和发展信访制度在中国古代早已有之,而且是中华文化中一项极具特色的制度。

早在古代就有进京拦轿“告御状”的说法,是指冤民越级直接上书中央机关或直接诉冤于皇帝的申冤方式。

再如“登闻鼓”,即冤者不服判决,可以不受诉讼审级的限制,击鼓鸣冤直接诉冤于皇帝,有专人受理并由皇帝指定官吏重新审理的“登闻鼓”直诉制度。

在中国古代信访现象和制度早已有之。

当然,那时的信访制度还不是现在意义上的信访制度,充其量是一种直诉制度。

直诉制度,是指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控告人可超出一般受诉官司和申诉程序的一项诉讼制度。

现在的信访制度就是由古代的直诉制度发展演变来的,只是现在没有专制制度下的皇帝,信访只能找高层领导,通过法律外的途径解决。

另外,欧美国家也有信访制度。

例如美国等西欧国家“独立检察官”等制度。

这个制度起源于瑞典。

1809年,瑞典国会任命了“独立检察官”专门保护平民的权利免受行政官员的损害。

“独立检察官”的设立,开创了北欧信访制度的先河。

因为“独立检察官”的权力很大,不论所调查的官员职位多高、权力多大,他们都可以毫无顾忌地调查取证,如此,才能较好地保护人民不遭受行政官员侵害的权利。

这个制度在20世纪60年代逐渐波及到西欧和北美。

如丹麦1955年设立“独立检察官”,7年后,挪威设立。

法国和奥地利分别于1973年和1977年设立。

到了2003年,大约有110个国家设立了“独立检察官”。

“独立检察官”不仅在政府机关有,北美的一些大学如俄亥俄大学也设有“独立检察官”。

很多私营公司如报社和企业也设有“独立 检察官”,处理读者或消费者的上访类投诉。

法治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尚保留上访制度。

中国古代的信访制度经过几千年来的发展,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同时也留下深刻的教训,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是古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值得我们认真地吸收和借鉴。

信访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发展和演进实际上,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就十分重视人民的信访工作。

在那时信访活动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

我们党依据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了解了大量的敌情,联系了广大的基层群众。

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埋葬了蒋家王朝,建立了新中国。

信访在新中国的成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信访活动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广大的人民群众以主人翁的精神和极高的热情投身到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中。

人民群众的信访热情空前活跃,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新的信访制度便随之产生。

比如到1957年党中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暂行办法(草案)》等。

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总结归纳了各自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从中央到地方,信访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善。

信访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方式。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中国的信访工作和信访制度在功能上有了一个较大的转变,从最初共产党询政、问政与民,广泛、密切地联系群众,到化解纠纷、实现权利救济,解决人民生活、生产中的问题。

该制度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大众动员型信访。

从1951年政务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 决定》出台,到1978年第二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的召开。

人民信访工作经历了发展、活跃、受挫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信访受到政治运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每逢政治运动出现或结束,来访来信就会增多,反映揭发他人问题,要求平反,落实政策。

第二阶段,拨乱反正型的信访。

从1978年第二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的召开,到1982年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的召开。

由于林彪、“四人帮”的长期干扰和破坏,全国积案如山,急待解决的问题非常多。

来访来信的主要内容涉及解决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

信访又走进了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位置。

这一阶段是信访工作的修复阶段,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维护正当上访群众的利益,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政治形势。

第三阶段,安定团结型信访。

从1982年全国第三次信访工作会议召开到现在。

从1982年国家宣布拨乱反正任务的基本完成,信访制度的主要功能转变为化解纠纷、实现人权救济。

这一时期也是信访工作改革的尝试阶段,1995年《信访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信访工作法制化的开始。

这一阶段信访工作的重点是做好群众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995年10月28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85号令,发布《信访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性信访法规,标志着我国信访制度开始从行政命令管理走上依法管理的法制化轨道。

其后,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并且一直在高位运行,2003年全国首次突破1000万件,2004年达到1300多万件次,特别是越级进京走访增势迅猛,群众信访上升幅度呈现出“倒金字塔”型。

当年国家上升19.5%,省级上升17%,市级上升13.9%,县级上升11%。

二是集体上访大幅度上升, 涉及群体利益的矛盾性十分突出。

上访呈现出反复性、组织化等新的特点。

三是重复信访仍然较多,初信初访也在增加,说明老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新的矛盾点又在增加。

四是信访方式比较激烈,围堵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其中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出现了上访群众集体跳金水桥,温家宝总理的车辆被拦截,湖北省黄石市十几人冲击中南海,甚至个别上访群众喝药自杀,等等。

五是“信访不信法”现象比较普遍,信访中夹杂着大量属于“官司”性质的内容,许多事情本应通过正常的复议、诉讼仲裁渠道解决,但不少人都要通过信访来寻求解决,等等。

产生上述问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既有政策上原因,也有工作上问题,但总体就是,1995年发布的《信访条例》,不适应新形势下信访矛盾的解决和信访群众情绪的梳理,也暴露出《信访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比如。

一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

二是信访问题处理层层转送,只转不办,责任不清,效率低下。

三是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

四是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

五是对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规范。

在此大的背景和形势下,2005年1月17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31号令,颁布新的《信访条例》,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和信访制度法制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国务院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认真总结《信访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了修改《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就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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