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八五普法方案(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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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2021年八五普法方案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一)组织民法典专题学习。

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

2020年9月底前,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法学会)(二)组织民法典会前学习。

将民法典纳入党委(党组)会前学法安排,把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本单位、本系统普法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本系统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三)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教育。

市委党校要把民法典纳入教学内容,列为培训重点。

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中增设民法典考核专题内容,全面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运用民法典的能力。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四)组织开展法治工作队伍专题学习培训。

将民法典的学习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内容抓实做好,把民法典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精准把握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原则精神。

(责任单位。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五)组织开展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

把民法典融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各个阶段,鼓励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团市委)二、切实推进普法宣传(六)宣传阐释好民法典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列为“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持续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七)深入推进民法典普法社会公益宣传。

组建成立“民法典普法宣讲团”,举办系列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讲座,组织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学校、进寺庙、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在全市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团市委、“法律七进”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八)深入推进民法典新闻宣传。

组织市级主要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阐释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及时报道我市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

组织各新闻网站开设学习宣传专栏,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社交平台和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简易读本、案例解读以及其他方式,广泛宣传民法典重大意义、特色亮点和重要条款内容。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九)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学专家学者和律师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结合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实践,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挖掘总结一批典型案例,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责任单位。

市司法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三、着力抓好贯彻实施(十)加强民法典关联、配套制度建设。

清理民法典贯彻实施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不利于规范民事主体行为、不利于保障民事主体权益、不利于构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有关制度措施。

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与民法典相抵触的制度文件。

(责任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十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按照法定的范围和界限,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责任单位。

市级有关部门)(十二)加强人民法院民事司法工作。

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 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

依法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标准,有力保护各类民事权利。

(责任单位。

市法院)(十三)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

准确把握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界限,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责任单位。

市检察院)(十四)加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加强律师、公证、仲裁等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方位、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

(责任单位。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十五)加强民法典相关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举办民法典专题理论研讨活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结合我市法治工作实际,加强民法典研究阐释工作,形成一批理论研究成果,为我市有效实施民法典提供理论支撑。

(责任单位。

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四、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十六)带头尊学守用。

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委依法治市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十七)严格依法履职。

严格遵守民法典,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政府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责任单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十八)加强人大监督。

加强对《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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