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网格化管理方案

个人文档 环保公文写作 格式:doc 页数:22P 上传日期: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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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网格化管理方案安全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ānquá。

n,通常指人没有危险。

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隐患,是免除了使人感觉难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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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网格化管理方案为了让全县农村人民尽快喝到安全的水和安全的水,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根据2004年普查和省水利厅认定结果,到2009年底,基本解决了18个乡(镇)、经济开发区、生态旅游经济区、118个村222个自然屯、173801个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

二、资金安排国家、省、市财政投资1.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552亿元。

在国家和省投资不确定之前,市政府将实施统筹安排,国家和省投资下达后,将根据相关文件进行。

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县长冯守权为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生,县政府副县长徐凤贵,县政府副县级研究员刘洪生为副组长。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利局、卫生局、审计局、农业电力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县政府监察室和乡(镇)、经济开发区、生态旅游经济区是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局长李汉库为办公室主任,水利局副局长李仲申为办公室副主任。

县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和水利局组织项目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投资。

县监察局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执法和纪律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实施和项目投资的监督。

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配合水利部门结合乡镇建设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规划、工程计划、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制定技术标准,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制定验收标准,监督运行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卫生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

县审计局负责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县农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全工程的供电保障及用电安全管理。

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配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土地征用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投资,县政府、乡(镇)政府建设管理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县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全县的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乡(镇)的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

县政府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构,组织安排各乡(镇)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县政府将与各乡(镇)领导签订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状,各乡(镇)政府必须保证规划内项目如期完成。

县政府对按规定时间内和规定标准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乡(镇),在年末绩效考核加50分。

规划实施中遗漏问题由各乡(镇)自行解决,县水利局、发展和发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立项、并向上级申报。

四、实施步骤1.2008年11月末---12月初,调研测算、制定实施方案。

2.2008年12月下旬,召开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任务。

3.2008年12月&mdash。

2009年1月末,完成规划、实施方案、勘察、典型设计工作。

4.2009年2月1日&mdash。

2月末,完成典型设计技术审查,典型设计预算审核、实施方案审批、计划下达工作。

5.2009年3月1日&mdash。

11月末,工程建设。

6.2009年12月,开展工程验收,进行总结。

五、建设管理 1.项目落实。

项目计划上报前,要得到村民认可,每处工程要有80%以上村民代表签字,村委会及乡(镇)政府盖章。

项目申报做到公开、透明,要让村民了解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初步建设方案、国家补助政策等,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

2.项目审批。

本次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由市发改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县政府根据下达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利用国债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由县水利局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报上级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3.项目招标。

县饮水安全办公室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招标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管理规定,做到阳光操作,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项目实施。

要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可采取各种形式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当地农村饮水安全现状、项目计划、责任人名单、实施进展等情 况。

批准后的实施计划、工程内容、投资预算、竣工决算、项目负责人等要在受益村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村内公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大力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

5.项目验收。

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

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益群众代表对本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逐项进行自验,对隐蔽工程等薄弱环节要进行重点验收。

自验合格后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验收。

六、资金管理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全部由财政部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鉴于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市本级人均补助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对各区、县(市)申报的典型设计进行预算审核确定后,下达各乡(镇)包干使用。

3.财政部门按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资金拨付,保证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4.如发现违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行为,财政部门将依照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5.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财务档案,以备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检查。

工程建设完工后,要及时进行财务决算。

七、建后管理1.明晰产权关系,实行分级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是农村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其产权归国家所有。

对于以村或自然屯为单位的供水工程,其产权也可以划归村或自然屯受益群众集体所有。

县政府要在明晰工程产权关系的基础上,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为目标,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场经济方式运作,逐步建立起适应群众生活、具有农村特色、灵活高效的分级运行管理机制。

在工程管理主体的确定上,新建工程中相对集中连片的乡(镇)供水工程、跨村工程原则上应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管理。

以村(屯) 为单位的单村供水工程,应由乡(镇)或村委会负责管理。

在经营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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