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调整通知三篇

个人文档 环保公文写作 格式:doc 页数:13P 上传日期: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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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人员调整通知三篇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

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

下面是简洁文档网为大家带来的人员调整通知三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人员调整通知一篇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xx〕3号)等规定,现就20xx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自20xx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xx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xx年月平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xx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xx〕5号)有关。

控高保低。

规定,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上限为杭州市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80元。

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20xx年当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单位亏损严重的,可申请低于12%比例缴存,申请期限为一年,到期自动恢复至12%。

申请降比应提供以下资料。

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同意降比缴存的会议决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三、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四、办理方法为提高办理效率,已申领公积金网银盾的单位,在网上办理年度调整。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在中心网站上开通。

网上对账。

功能,登陆后在。

查询 。

功能处下载本单位年度调整表,填报后打印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数据(U盘拷贝)就近选择办事网点办理。

五、其他事项1.20xx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xx年7月起执行。

2.单位在7月20日后办理年度调整的,另需办理补缴手续。

其中,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通过。

批量少缴补缴。

功能申报。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至办事网点柜面申报。

3.办理年度调整时,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单位应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同时办理职工身份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4.主城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同步调整。

5.未按规定办理年度调整造成职工未足额缴存的`,中心将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通知涉及表单均可在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

下载。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xx年6月8日附件。

杭州公积金办理网点。

1.主城区(1)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三楼。

(2)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一楼。

(4)杭州银行官巷口支行。

上城区解放路178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5)杭州银行春晖支行。

下城区潮王路42-48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6)杭州银行湖墅支行。

拱墅区湖墅南路459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7)杭州银行城北支行。

拱墅区登云路266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8)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江干区新塘路15-1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9)杭州银行城东支行。

江干区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不受理降比申请)。

(10)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滨江区滨盛路钱龙大厦一楼(不受理降比申请)。

(11)杭州银行钱江支行。

滨江区江南大道4328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12)杭州银行大江东支行。

义蓬街道义蓬中路550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2.萧山区市心北路880号萧山区市民服务中心(农业大厦)二楼C区。

3.余杭区(1)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

(2)文一西路1500号余杭组团市民之家。

(3)瓶窑镇前程路20号瓶窑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4.富阳区体育馆路471号行政中心三楼。

5.临安市锦城街道城中街790号。

6.桐庐县(1)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2)分水镇院士路98号分水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7.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312号万宇大厦四楼。

8.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89号社会保障大楼二楼。

咨询电话。

12329-1人员调整通知二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贯彻建金〔20xx〕74号文件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xx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xx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xx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

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确定。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3428.90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5.78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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