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文大全 住建城建房产 格式:doc 页数:5P 上传日期: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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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6号)精神,精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经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分类施策,切实减少扬尘污染源排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事发地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

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以及建设工程配套的道路和管沟开挖、建筑垃圾清运等作业。

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应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露天切割、焊接、喷涂及外墙粉刷等涉气环节停止施工作业。

严格落实省辖市市长“一支笔”审签制度,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确保“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非作业面的裸露场地全部苫盖,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二、严格精准管控,切实推动治理水平整体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认真落实管控要求、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下列作业项目可继续施工。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基础工程,包括。

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室内防水等。

2.主体工程,包括。

钢筋加工与绑扎、模板支架与脚手架搭设、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钢/木结构安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起重吊装、建筑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等。

3.装饰装修工程,包括。

室内地面、抹灰、门窗等装饰作业。

4.安装工程,包括。

室内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工程、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

(二)市政道路工程。

包括。

道路基层水稳摊铺、沥青和混凝土面层施工、人行道路砖湿铺、挡土墙砌筑及混凝土浇筑、附属构筑物包括路缘石、雨水管道安装及检查井施工等。

(三)给排水管道工程。

包括。

给排水管道铺设、顶管施工等。

(四)桥梁工程(含公路桥梁工程)。

包括。

桩基作业、有关模板钢筋混凝土作业、预应力工程、起重吊装、建筑机械设备安装和拆除、桥面工程(防水、铺装)、附属工程(排水、防护护栏、伸缩装置及电气)安装等。

(五)地铁工程。

包括。

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钢筋工程、模板支架与脚手架搭设、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起重吊装、建筑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盾构施工、地下装饰装修工程、地下安装工程等。

(六)管廊隧道工程(含公路隧道涵洞)。

包括。

桩基作业、模板支架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预制装配式工程、预应力工程、暗挖工程、砌体工程、附属工程(水、电、通风、消防、智能)和装饰工程等。

(七)绿化工程。

包括。

园林植物栽植工程(乔灌木、地被植物栽植,草坪铺植),预混料园路基层面层施工,非切割类园路铺装、石材景石安装,小品安装成品构筑物安装,苗木运输,照明和喷灌安装,苗木移植。

(八)公路工程。

包括。

公路路基挡土墙砌筑及混凝土浇筑、基层水稳摊铺、沥青和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桥梁隧道涵洞施工作业及公路附属工程(排水、绿化机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作业。

(九)水运工程。

包括。

1.航道整治、港口、通航建筑物、节制闸、服务区及水运附属工程施工作业等。

2.基础工程,包括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水下疏浚及水下方开挖等。

3.主体工程,包括钢筋加工与绑扎、模板支架与脚手架搭设、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钢结构安装、装配式工程结构、起重吊装、建筑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等。

4.航道整治工程的固滩等水下作业,疏浚、吹填及护坡工程。

5.安装工程,包括室内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等。

6.人工清理建基面保护层(湿法作业)、清淤作业、湿法回填、联合试运转等。

(十)水工建筑物工程。

包括。

1.基础工程,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等。

2.主体工程,钢筋制安、模板与脚手架搭设、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护砌、喷锚支护、起重吊装、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安装及隧道、涵洞、倒虹等暗挖工程。

(十一)河道治理和引调水工程。

包括。

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钢筋绑扎、模板支架与脚手架搭设、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护砌、凿井工程、起重吊装、盾构施工、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安装、清淤作业、湿法回填、人工清表(湿法作业)等。

三、严格依法监管,切实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一)各地要依法依规统筹规范扬尘污染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多头检查”“层层叠加”。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完善扬尘污染问题审核标准和执法工作手册,从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约束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能简单采取“一律关停”“以停代改”等简单粗暴做法,防止出现所有施工企业、不可中断工序全部临时关停等脱离实际的情况。

(二)各地要建立宽严相济执法机制,定期评定并发布扬尘污染治理守法“标杆企业”名单,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扬尘污染问题易发多发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对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影响恶劣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

(三)各地要增强主动帮扶意识,重视并解决好企业的合理诉求,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期间乱作为等问题,严禁假借扬尘污染治理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四、严格信息公开,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要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加强技术交流培训,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引导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畅通电话、网络和微信举报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省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将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组织开展随机暗访活动,对存在扬尘污染防治“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地方和单位移交问责并 曝光,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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