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全局 合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公文大全 计生公文写作 格式:doc 页数:5P 上传日期: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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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融入全局合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融入全局合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我市按照阳光计生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加快推进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

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1.推行政务公开。

坚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让人口计生各项行政权力在阳光下操作。

各镇(区)在人口计生服务站大厅公示《批准再生育一孩子生育证》、《一孩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办理程序及各项收费项目。

镇(区)、村(社区)在主要街道和计划生育中心户设立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公开生育政策、“计划生育两项纪律”、“泰州市基层站所十项禁令”、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情况以及需要接受群众监督的事项。

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建立健全各镇(区)政府及其人口计生部门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任务、执法权限、执法标准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制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要求,规范执行和 使用再生育审批、病残儿鉴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等工作程序和文书,确保程序合法。

2.落实奖励优惠政策。

不断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利益导向体系,力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时,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

认真落实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救助制度,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经费,2011年全面兑现城镇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

认真落实泰州市政府《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和《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确保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住院结报补偿比提高20%,确保纳入低保的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提高低保标准的20%。

认真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切实从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关心、关爱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让计划生育对象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3.实行基层群众自治。

认真贯彻《泰州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规范》和泰州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百企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和百村示范创建活动。

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加快建立“两委”负总责、依法定民约、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自治工作机制。

根据新时期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修订《人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畅通组织决策渠道,做到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纳入村“两委会”工作议事日程,将村民自治的有关决策意见贯彻落实到村 务、政务之中。

畅通自治渠道,做到村务政务公开、生育把关、听取民意均依托计生中心户,村民代表、户长每月参政议事。

畅通监督渠道,做到办理批准再生育一孩、病残儿鉴定、奖扶特扶、生育关怀、户口迁移等,均经计生中心户长、计生秘书长签字和公示。

4.开展优质服务。

大力开展宣传服务。

要充分利用镇、村人口学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各镇村要努力打造具有较高品位和较强宣传感染力的生育文化园、生育文化广场、婚育新风一条街。

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娱宣传活动,陶冶群众情操,倡导婚育新风。

大力开展行政服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充分履行综合服务功能。

村(社区)在行政服务大厅、镇(区)在服务站大厅设置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站式”服务窗口,有专人为群众开展政策咨询、办理各种证件等服务。

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简化办事程序、手续,缩短办事期限,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手续。

大力开展技术服务。

全面实施出生人口优生促进工程,认真开展宣传倡导、优生咨询、营养均衡和实验室筛查服务。

扎实推进孕前—围孕期保健,普遍开展村级简筛、乡级初筛。

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或给予适当补贴,将病残儿家庭和批准再生一孩夫妻孕前—围孕期保健服务经费,列入公共财政支出项目,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区联动、群众参与”的社会化干预机制。

依法规范开展免费孕 情环情监测服务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

大力开展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盘棋”制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定点机构,要为流进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免费开展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真正做到服务“市民化、均等化、属地化”。

严禁强制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5.加强民主监督。

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村(社区)两委会定期召开由村(社区)干部、党员、计生中心户长和计生协会员代表参加的计划生育民主评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村计生专干向与会人员汇报当年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计划生育经费开支以及奖励政策、违法生育、批准再生育等重大事项,当场接受质询、评议和考评,考评结果报镇(区)党委、政府,作为年度工作奖惩的依据之一。

各镇(区)、村(社区)每年要组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评计生”等活动,促进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构建社会监督机制。

人口计生部门要聘请计划生育行风监督员,定期开展人口计生行风监督活动,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反馈意见,促进人口计生部门作风好、作风实。

市人口计生委畅通“12356计划生育阳光热线”和人口网站信息服务渠道,及时答复群众咨询、投诉和意见。

加强信访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市、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设立民主听政箱,在村级设立民主听政厅、计划生育议事组,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解答群众咨询,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群众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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