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辅警管理规定 - 交警大队辅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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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辅警管理规定_交警大队辅警管理规定**交警大队辅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辅警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发挥辅警的积极作用,更好的服从、服务于交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辅警队伍规范化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辅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交通辅警的良好形象,更好的协助公安交警完成维护交通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服务人民群众的任务。

第三条辅警队伍的管理,贯彻从严治警、以制治警方针,按照交通辅警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协同配合的原则,培养有令必行、精诚团结、无私无畏、规范高效的辅警警风。

第二章工作性质第四条交通辅警是协助公安机关交通民警完成非执法类工作的专业人员。

在工作中受分管辅警工作的民警的指挥,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第五条交通辅警不分等级,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辅警班长,协助民警做好辅警队伍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辅警同事之间应当相互关心、爱护,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第七条分管辅警工作的民警下达的命令,辅警必须坚决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未改变命令时,仍需坚决执行。

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命令的基本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果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报告。

第三章警容风纪第八条辅警应当按照标准要求着制式服装,保持警容严整。

工作时间必须着制式服装,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制式服装。

应当配套穿着制式服装,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

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肩章、胸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任何标志。

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式服装。

第九条辅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

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辅警不得文身。

第十条辅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着制式服装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

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

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不得席地坐卧。

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两名以上辅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辅警的声誉。

第十一条辅警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制式服装列队的辅警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

未列队的辅警应当行注目礼。

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着制式服装的辅警应当行举手礼。

因携带执勤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

辅警在执勤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

辅警因公与群众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劝阻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

第四章日常制度第十二条辅警实行每周例会制度,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辅警工作的民警负责,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总结、部署有关工作。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辅警大会,由领导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布置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辅警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发生交通事故、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情况,必须及时向分管民警报告,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工作中遇有群众意外受伤,可先行救助再向分管民警汇报。

第十四条辅警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向分管民警请假,回来后及时销假。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请假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

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遇有重大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第十五条辅警应严格履行工作交接。

在工作变动、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和相关的文件、材料、证件、执勤装备、制式服装等进行移交。

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辅警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向分管民警汇报清楚。

第十六条辅警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公安秘密。

分管辅警工作的民警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五章接待群众第十七条辅警接待前来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的群众,应当首先问好并致意,然后认真、热情接待。

接待时,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

第六章值班备勤第十八条辅警在执行值班备勤任务时,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

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

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值班备勤辅警在值班备勤之前和期间不得饮酒,值班备勤期间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

第七章突发事件的处置第二十条辅警应按照公安机关预先制订的各种紧急行动方案,定期进行必要的演习和训练。

第二十一条辅警接到执行紧急任务的命令后,应当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动。

第二十二条辅警应当将自己的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详细登记,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调集警力。

第八章装备管理第二十三条辅警应当爱护执勤装备,加强装备的日常维护,保证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使用的装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非工作时间不得使用执勤装备。

发现装备损坏应当及时修复。

如自己不能修复,应当及时上报,按要求送修或者更换。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交警大队全体辅警。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纠正。

情节较重的,按考核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务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交警支队**大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辅警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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