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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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报告使用范围很广。

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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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省委编办《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甘编办发〔2021〕3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张编办发〔2021〕75号)有关要求,现将高台县地震局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重要 讲话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镇机构改革或部门单位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时,将原县政府直属的县地震局调整为隶属县应急管理局管理。

管理体制调整后,县地震局服从大局,坚决落实县委机构改革统一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构建大应急工作格局需要,积极履行防震减灾职能职责,有效巩固了改革成果。

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实践,我们发现,现行管理体制还存在地震机构设置横向纵向不一致、职责边界划分不够明确清晰、管理层级增加导致运行机制不畅等诸多不利因素。

2021年7月15日,中共张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张掖市地震局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张编委发〔2021〕26号),将市地震局由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经与应急局协调沟通,向县委编委申请,2021年12月28日,中共高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高台县地震局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高编委发〔2021〕46号),将我局由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 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三定。

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有关请示批复等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四、执行。

三定。

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1.本年度未修订。

三定。

规定。

2.本年度未修改权责清单。

3.本年度设置机构情况。

本单位为县政府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核定编制4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

实有在编人员5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

五、在权限内使用机构编制资源情况2021年度县地震局根据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严格按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年内新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做到程序合法合规。

六、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县地震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七、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建议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 权限、职责范围和集体动议程序。

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及需求,统筹使用、科学增减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无。

2021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关于本区开展机构编制核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落实报告制度的总体情况(一)机构编制工作落实情况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相关法规,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二)机构编制基本概况1、机构编制及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编制为13名,实有人员12人。

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正2副,实际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2名。

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编制为10名,实有人员9人。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际配备主任1名。

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为43名,人员控制数43名,实有人员37人,挂编人员40人。

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实际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2名。

2、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情况2021年根据宝委编委(2021)64号文批复同意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划转3名人员编制至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 理中心,增设内设机构综合保障管理科,增加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调整后,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核定人员编制43名,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43名,设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正。

其他不变。

二、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机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

2021年度宝山区机管局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区委编办下发的《机构编制应知应会手册》等政策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编制 使用、录用、人员、干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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