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公文大全 住建城建房产 格式:doc 页数:9P 上传日期:2020-12-19
第1页 / 共9页
第2页 / 共9页
第3页 / 共9页
第4页 / 共9页
第5页 / 共9页
资源描述: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各级主管部门对财经纪律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及集中核算事业单位全部经济活动的预算管理和收支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在做好单位内控管理的情况下自行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报财务科备案。

第三条。

根据机关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的机构性质,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第四条。



财务科对机关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和集中管理。

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五条。

预算决策机构、预算管理机构、预算执行机构。

预算决策机构由住建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决策全委经费预算相关工作。

预算管理机构设在财务科,负责落实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组织与预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其他业务科室和事业单位应配合预算管理机构的工作。

预算执行机构为各业务科室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

第六条。



预算编制。

财务科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填报要求,负责编制汇总部门预算。

各科室、集中核算事业单位须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及年度工作计划,按实际需求,认真负责地填制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绩效目标表,提供相关依据,交财务科进行汇总统一编制,再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报区财政局。

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服务项目,应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第七条。



预算指标分解。

财务科将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指标分解、下达给相应科室、事业单位。

第八条。



预算支出管理。

各预算执行科室、集中核算事业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无预算指标或者超预算指标的事项,要先履行预算追加和调整程序,追加和调整申请程序为。

接区财政局的预算调整编报通知后,财务科及时通知有预算资金调整需求的科室、集中核算事业单位提供相关依据、预算金额等,先行申报到财务科汇总,再由财务科报经预算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条。

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一)决算编制。

经费报销截止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12月18日(具体以区财政局每年通知关闭财政支付平台的时间为准)。

财务科按照区财政局关于编报决算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决算。

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财务科分析预决算差异原因,撰写预算执行结果报告,报分管财务领导和行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反馈给各预算执行科室(单位),查找问题,进行整改。

(二)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一般在预算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对照项目责任科室、事业单位申报项目预算资金时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表所设定的各项目标值情况,进行评价目标值完成情况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

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要及时反馈给财务科、预算决策机构,预算决策机构、财务科收到评价结果或评价报告后,要作为下一预算编制期间的重要参考。

预算执行科室、集中核算事业单位要针对评价报告中提及的问题建议进行分析、整改。

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原则上由项目科室、事业单位自评,重大项目可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评价。

财务科负责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资金收取、支付管理第十一条。



罚没款收取。

执法责任科室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单位按照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处罚金额到财务科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被处罚单位到指定银行将罚款缴入区财政开设的非税收入专户---被处罚单位凭银行出具的缴款证明到财务科换取罚款收据。



第十二条配套费(一)XXX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简称配套费)征收管理执行市政府关于配套费征收的相关规定,主城区内的配套费均由市配套办负责征收管理。

区住建委受市配套办委托,代办部分配套费征收工作,由财务科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相关代征工作。

(二)全额缴纳配套费。

由申报单位向财务科提供建设规范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经办人审核资料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计算应缴金额---财务科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定---企业按审定金额将配套费缴入市财政开设的配套费专用账户---财务科凭企业提供的银行划款凭据并通过配套费网络查询系统查询核查款项是否到账---财务科经办人开具配套费已缴纳正式手续。

(三)减、免、缓规定。

凡需申请减、免、缓配套费政策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到市配套费办理窗口进行办理。

(四)财务科在为企业出具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的配套费办理完结证明手续时,必须核查企业是否有市配套办出具的配套费办理完结书。

第十三条。

民工保证金(一)收取由业务科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需缴纳民工保证金的企业(或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金额,然后到财务科出纳处办理缴款。

(二)退还1、退还民工保证金本金。

退款单位向业务科室提出退款申请---民工保证金会计核查该项目民工保证金账上余额情况并签字---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其分管业务领导审核是否符合退还政策规定----财务科负责人对退款手续和资料齐全情况进行审查并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对是否同意退款进行审批签字---退款单位到财务科出纳处办理退款。

企业在提出申请退还民工保证金时,应提供由住建委出具的缴纳民工保证金的收据原件备查。

2、退还利息。

退还企业缴纳的民工保证金利息时,由财务科出纳按同期银行存 款活期利息计算后与民工保证金本金一并支付。

第十四条。

安全文明措施费根据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管理规定,自2015年5月起,区住建委不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在此之前收取进行统一管理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由申请退款单位向安管站提出退款申请,安管站具体经办退费事宜,安全文明措施费会计需核查账上余额情况并签字,安管站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住建委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签字,住建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退款。

企业在提出申请退还安全文明措施费时,应提供由区住建委出具的缴纳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收据原件备查。

安全文明措施费退款时不计算利息。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一)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审批及办理流程工资、保险等须经区人社局审核的人员经费,由人事干部按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制表,经区人社局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直接发放。

不经过区人社局审核而由单位自发的相关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干部按相关规定制表,由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审核、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

(二)日常经费及项目经费审批及办理流程1、经办...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和PDF阅读器。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4.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5.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6.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得到范文网 版权所有 ©2021    京ICP备15007777号-1


网站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内通知我们,我们定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