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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而制定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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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
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
中文名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审议单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时间2018年12月27日审议地点北京性质党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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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2018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当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制定配套规定,健全体制机制,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区政法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党委政法委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
政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政法工作的领导,履行好职责。
会议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党的明确主张。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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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以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等。
三是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规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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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意义。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问请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的党内监督的理论规定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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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理论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在总结中不断提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基本原理,又紧密结合新时代党建工作实际,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基本规律和有效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新时期强化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
其重要论述有。
一是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强化党内监督,就是要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以党内监督引领和带动国家监察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监督体系,促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得益彰,提高党和国家治理能力。
二是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让日常管理监督与党员领导干部如影随形、不留空当。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
四是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抓住。
关键少数。
,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五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
六是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四条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第五条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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