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员工手册

个人文档 环保公文写作 格式:docx 页数:30P 上传日期: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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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员工手册目录一、总则二、考勤管理规定三、手机使用制度四、教职工着装及仪容仪表管理规定五、薪酬制度六、考核规定七、聘用及岗位管理八、培训制度九、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十、保密制度十一、奖惩制度 一、总则1.为规范学校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本学校员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为规范等事项均按本规定办理。

3.本学校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考勤管理规1、考勤时间1.1教务人员工作时间。

1.2教务人员实行轮班单休,休息日安排在周末,周末需至少留两名在岗1.3行政、财务、平面人员工作时间。

9:00——18:00,午休时间为11:30——13。

001.4厨师工作时间。

13:00——19:00,月休2天,休息时需找替班人员。

1.5保洁工作时间。

9:00——18:00,周休一天,休息日原则上不可安排在 周末,休息需提前两天报备。

1.6前台顾问工作时间。

9:00——20:00,周休一天,咨询顾问实行早晚班制,保证每天至少有一名咨询顾问人员在前台,具体轮休由部门内部自行商榷,休息人员提前报备人行部。

1.7兴趣课授课教师工作时间13:00——20:00,周休一天,原则上兴趣课专职教师休息日不应安排在周末。

2、考勤管理2.1签到2.1.1学校实行员工上、下班打卡制。

2.1.2不按照学校规定指纹属违纪行为。

2.1.3伪造或篡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2.1.4因考勤机故障、事故原因,造成员工未按时打卡,到人行部报备。

2.1.5上下班未打卡,要及时填写《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

未打卡者且无《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视为旷工半日。

上下班均未打卡且无《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的,视为旷工一日。

2.1.6《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最晚不超过第三天下班之前,递交人事部核准,逾期不交者人事部不再接收,将按旷工计入考勤。

注。

如遇特殊情况需到人事部备案,由人事部统一交请人行部主任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2.2、因公外出2.2.1非市场人员因工作外出办理业务,须提前填报《因公外出单》,说明具体外出事由、外出时间,经部门直属领导签批后,报人事部。

2.2.2如实际外出时间与预计外出时间差异较大,须部门最高负责人补充签字。

2.2.3不足一天的因公外出,进出学校都要在学校打卡机打卡,作为因公外出的补充考勤。

2.2.4非市场人员直接出行的,须到达目的地进行钉钉签到。

2.3迟到、早退2.3.1迟到或早退10分钟(含)以内,每次扣罚20元。

2.3.2迟到或早退10分钟---30分钟(含),每次扣罚30元。

2.3.3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每次扣罚50元。

2.3.4早退1小时(含)以上扣除半日基础工资。

2.3.5极特殊情况需及时报备人事部并由主管领导、人行部主任签字送往人事部存档。

2.4旷工2.4.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单位上班者、虽然请假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单位或不到单位者均为旷工。

2.4.2、旷工一天扣罚二天日工资,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的,属严重违纪,学校将对当事人扣除当月全部薪资、辞退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2.5事假2.5.1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向所属部门提出请假请求,经核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事假为无薪假期。

2.5.2事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入。

2.5.3请事假应填写《请假单》,事假天数在1天(含)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交由人事部备案。

事假天数在1天至3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人行部主任批准,交由人事部备案。

连续事假超过3天(含)以上的,须报校长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2.5.4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前填写《请假单》,须电话向直属领导请假,并由直属领导告知人行部备案,待请假人到岗后两日内向人行部补交《请假单》, 逾期将不再受理并按旷工处理。

2.5.5员工在试用期内或提出辞职后的离职通知期内不允许请事假,特殊情况由人行部主任审批。

2.5.6事假≤5天,扣除所对应的基本工资。

2.5.7事假≥5天,扣除事假工资、相对应天数的岗位工资2.5.8实际出勤天数≤10天,社保费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都由员工承担。

并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

2.5.9事假超过60天,除工伤情况,可根据工作情况由学校酌情处理给予调岗。

2.6病假2.6.1员工因病请假,须填报《请假单》,且附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或医嘱等相关书面证明,必要时人行部有权到相关医疗机构核实,以决定员工的病假是否有效。

无效病假一律视为无薪事假。

2.6.2病假享受基本工资40%发放,如无医院出具的诊断或医嘱等相关证明按照事假处理。

2.6.3病假超过5天(含),须提供三甲医院的诊断书或病历等相关证明。

2.6.4病假≥一个月(自然月)按40%发放基本工资。

2.6.5员工具体医疗期限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病假超过60天的,将根据工作情况由学校酌情处理给予调岗。

2.6.6所有病假均以书面凭证审核为准。

2.6.7急病。

员工若因病当日不能到学校上班,除极特殊情况下应提前口头、微信、电话、钉钉等方式通知其主管,以便主管安排他人顶替。

2.6.8重症。

因病情严重无法及时将《请假单》交至部门,除极特殊情况下应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委托家人第一时间完成请假手续。

如有意外事故等发生须医院救治时,待情况稳定后及时报告人事部。

2.6.9急诊病假证明应在生病即日起四十八小时内办理请假手续。

2.6.10医嘱建议休息天数含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如遇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假期不再叠加、顺延。

2.7值班2.7.1为保证能及时有效的应对突发状况,学校将安排校领导和教职工进行公休日的日值班、工作日的晚值班。

值班不属于加班,员工应服从值班安排。

2.7.2所有教职工须按值班表进行值班,并按要求填写和交接《值班记录》,值班工作由人行部监督执行。

2.7.3如值班人员有调整,值班员工须自行协调好对调员工,提前填写《值班变更单》,报人事部。

2.8考勤统计2.8.1人行部负责考勤统计工作,最晚于次月3日下班前根据打卡机、《请假单》、《加班申请单》、《出差审批单》、《因公外出单》、《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值班变更单》,按照部门做出《月份考勤表》、《缺勤扣款表》(本人确认),经人行部主任审核、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主任进行审核、校长批准后报人事部,作为工资制作的依据。

2.8.2人事部最晚于月末最后一天将以上各类考勤表单提供给校长。

2.9日工资的计算公式日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6✖️实际出勤天数2.10缺勤工资2.10.1事假工资=日平均工资✖️事假天数,事假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1日计算。

2.10.2病假工资。

日平均工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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